摩托车放在小区楼道下面被盗 这个物管有没有责任 但是小区楼道贴有禁止停放车辆 车如果值2000物管又能承担多少
人
发表于 2014-09-28 10:48
你好!你这属于乱停放,且有告示提醒,无法要求物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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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区大门口,骑着电动车进小区,小区门口有个自动栏杆我拌翻,造成我小腿骨折在医院花费20000元,小区物业也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该怎么起诉物业?
我的车子停在小区楼下被盗,报警后警方调取小区监控发现这几天监控损坏。导致线索断掉,找不到我的车子,请问这样子物业要赔偿我吗?
我大伯前天晚上突发脑血栓,我们打120急救电话后。因为小区电梯损坏,我大伯家在八楼。医院让我们自己找人抬下来,结果我哥他们找邻居帮忙花了将近半小时才将人抬下楼,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要怎么维权?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 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请问下,有没有道理?
请问小区院子开发商设置了车位卖业主合法吗?
购买的房子,房贷刚刚下来,突然开发商发申明与另一家开发商合作,然后小区名字变更,售楼部重新装修,销售人员全部更换,请问怎么维权,代表小区已签合同的100位业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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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户户,我们小区里面有一个租出去的幼儿园一年租金有几十万,然后小区把这个钱用来补贴小区的清洁费,门卫工资,清洁工工资这一些。他们本地人是不交清洁费的和停车费等一系列费用。我想问我们买户子到这小区是不是享有和本地人同等待遇。不需要交清洁费和停车费这一系列的费用?
投诉小区物业,该去找哪个部门呢
我住在锦州某小区,上周我所住的那栋楼道着火了,墙壁脱落,电线路都烧毁了,小区物业找网名户主收钱补修,合理吗?不是应该小区自行负责的吗?
最近小区刚刚实施管理,刚成立的业委会便在小区内划了车位准备出租,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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