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7月份在荆门市华能电厂一包工头刘金平手下打工。在做事期间没有结算工资还打我们4个人,经医院检查,我爱人颅枕骨骨折,伤口4厘米长,一人肋骨骨折,还有气胸,一人颅骨凹陷性骨折,并有颅内出血,我们每人身上多处轻重伤。找牌楼派出所解决医药费,他们说无能为力,当时老板刘金平也在现场。在治疗期间医药费我花费用了5万多,实在没钱在治,在伤没痊愈的情况下,都没钱了被迫我们4人提前出院。导致3人都留下了后遗症。我们做了司法监定,3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我们身上多处的受伤。屡次找当地派出所,他们袒护对方,凶手逍遥法外
人
发表于 2014-09-29 22:10
向TA提问建议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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