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5年1月3日我一朋友在解放路地下门前发打折卡,结果被城管带到办公室询问,期间拿走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还做了笔录,录音,做完笔录,要求朋友以一张20的卡片合计2000元,交上罚款,让老板来交罚款才能归还手机,手机是个人物品与老板无关,,老板不交罚款,城管不给手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个人权利?这样做城管违法了吗?在雇佣的时候并没有告知会有这样情况发生,该怎么办?

重庆-巴南区 发表于:2015-02-0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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