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份,我接了个店面做精品生意。2013年3月份的时候接到店主通知,说房子是危房,要我无条件搬走。通知的时候还在租赁合同期内,5月份到期之后,至今没有收房租,但我也一直没经营,接店子的时候是转让过来的,我花了4W的转让费,转让交接之前我问过房东,他同意我们转让,但他并没有告诉我房子已经是危房,我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想要要求房东补偿我的转让费和装修费损失,可能性大不大?
人
发表于 2014-10-13 14:21
向TA提问你好,有证据证明同意转让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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