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月1号签订了购车合同(丰田凯美瑞尊瑞),交定金1万,但当时我要求他们加装“原厂导航仪”,在合同中写成了“导航原厂模块”,因为我当时不太了解这个的差别,以为是一样的(事实上差价大概5000元),而且一些附加费用也是在他们误导下签的(如保险专属押金2000元),所以现在不想买了。认真研究了一下他们的合同,我们本来约定好建行龙卡分期付款,但合同上表述如下: 乙方(本人)选择下述1,3种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即付定金:10000元,并在10日内付清车款。(定金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3.分期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30%,及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 根据这个条款,我是不是可以在2017年10月前一次性支付就行了?并不需要办理银行的分期付款?如果4S店不同意,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甚至可以告4S店违约,要求他们双倍返还定金?

辽宁-沈阳 发表于:2014-10-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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