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号签订了购车合同(丰田凯美瑞尊瑞),交定金1万,但当时我要求他们加装“原厂导航仪”,在合同中写成了“导航原厂模块”,因为我当时不太了解这个的差别,以为是一样的(事实上差价大概5000元),而且一些附加费用也是在他们误导下签的(如保险专属押金2000元),所以现在不想买了。认真研究了一下他们的合同,我们本来约定好建行龙卡分期付款,但合同上表述如下: 乙方(本人)选择下述1,3种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即付定金:10000元,并在10日内付清车款。(定金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3.分期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30%,及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 根据这个条款,我是不是可以在2017年10月前一次性支付就行了?并不需要办理银行的分期付款?如果4S店不同意,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甚至可以告4S店违约,要求他们双倍返还定金?
人
发表于 2014-10-14 16:45
向TA提问您好,首先,关于付款的方式,两条的约定存在冲突。其次,依据分期付款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您需付车价款的30%,剩余的70%可以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再次,合同中若没有约定办理银行分期付款事宜,怎您无需遵守。最后,另外还需要结合合同的约定,看定金的类型,之后确定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另外,订立合同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若存在可以起诉请求变更。建议综合考虑合同内容,详细分析。
发表于 2014-10-13 16:19
向TA提问你好,可以的。
发表于 2014-10-14 07:25
向TA提问可以的。但是具体还要分析相关材料,看看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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