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有一事请教,一个认识的人,从就业局就业贷款处办贷款,就业局贷款处属于担保方,我是反担保方,该人以进货为由贷款,7月末申请的,经过审核,8月14日由银行放的款,贷款时要求必须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结果该人于9月25日左右把店兑出去了,电话也失去联系了,请问做为反担保人,我该怎么办?该人的行为违法吗?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4-10-13 20:49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