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事请教,一个认识的人,从就业局就业贷款处办贷款,就业局贷款处属于担保方,我是反担保方,该人以进货为由贷款,7月末申请的,经过审核,8月14日由银行放的款,贷款时要求必须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结果该人于9月25日左右把店兑出去了,电话也失去联系了,请问做为反担保人,我该怎么办?该人的行为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14-10-13 23:14
向TA提问你好,你的风险挺大的,作为反担保人,有可能要为此买单;该人的行为有贷款诈骗的影子,你可以先去报警,看警察是否受理。如果警察不受理,携带资料,找律师面谈,商议对策。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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