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方非机动车与对方机动车发生事故,我方人员受伤。现场交警认定(还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我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现在我方受伤人员需要进行住院医疗,医疗费用我方先行垫付。 问题1:预计发生医疗费用2W元,交强险赔付1W元,剩下的是否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费用。 对方负次要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也就是承担4千元的费用, 我方是主要责任,承担6000元的费用, 这样算对吗? 问题二:因为治疗时间跨度比较长,预计半年左右全部治疗完毕,等到全部治疗完毕以后,拿着医疗证明和事故认定单找交警或者找对方司机。 这样的事故是否应该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问题三:这期间发生的误工费等费用应该怎样承担责任?误工费是否应该包含在医疗费用里面?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10-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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