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母亲,三年前我和孩子的父亲分手,孩子由父亲抚养,前两年对方把孩子交给他的堂姐看管,现如今对方再婚之后才将孩子带在身边由新家庭的女主人抚养,现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变更亲子抚养权,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在临武县,我的户口在宜章县,而我一直居住在苏仙区,如果要到法院起诉,是哪一辖区的法院受理呢!
人
发表于 2014-12-13 11:27
向TA提问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看你要起诉的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那?还要看是什么纠纷,如是关于不动产的纠纷,要在不动产所在地起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