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孩子的母亲,三年前我和孩子的父亲分手,孩子由父亲抚养,前两年对方把孩子交给他的堂姐看管,现如今对方再婚之后才将孩子带在身边由新家庭的女主人抚养,现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变更亲子抚养权,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在临武县,我的户口在宜章县,而我一直居住在苏仙区,如果要到法院起诉,是哪一辖区的法院受理呢!

湖南-郴州 发表于:2014-10-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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