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和 我 前期 离婚的 时候 我就说是 感情破裂~~~
人
发表于 2014-10-27 00:18
向TA提问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你要离婚,要着重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还需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所以你需搜集财产方面的证据,同时如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要搜集孩子随你生活更有利的证据。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离。需要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4-10-16 17:20
向TA提问可以离婚的,你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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