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这个时候在我们本地买了套房,只是交了3成首付款,房产商现在还没有把预售证还没有下来。我可以要求退房吗?而且还可以要相应的赔偿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吗?
人
发表于 2014-10-20 10:21
向TA提问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发表于 2014-10-20 11:05
向TA提问2楼正解,可以来电委托18602012896
发表于 2014-10-19 15:45
向TA提问可以退房,房产商应当退款,赔偿利息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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