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先生是个上海人,我是山东人,14年5月26日登记结婚 2.14年2月7日开始谈恋爱 3.自谈恋爱起,他一直用我的钞票,所用钞票均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共计3W5K,另外还有5K工资(没有任何收条记录,是现金交给他的)3.谈恋爱的时候他跟我讲他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我公婆说他没有这个学历和学位 4.9月份的时候他刚吃了官司,因借高历代还不上,已被银行加入黑名单,差点没被拘留,在法院有不良记录 5.他自从跟我在一起以后一直就是用我的钞票,没工作,他的银行账户没有工资记录,社保交金记录也没有 6.他银行卡上所有的流水记录来源都是我的支付宝。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问题1.我可以把我的4W块钱要回来吗?问题2.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4-10-26 23:43
向TA提问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你要离婚,要着重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还需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所以你需搜集财产方面的证据,同时如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要搜集孩子随你生活更有利的证据。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离。需要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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