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记得是4月份,二年级下半学期,有一次体育课,老师教跳绳,自由活动时,我儿子按老师的指示进行跳绳练习,有一位同学从我儿子的侧后方跑了上来(他手上没跳绳,估计是没带),被我儿子的跳绳擦了一下眼眶。医生诊断了说眼角膜擦伤,可以恢复的,后来那同学的母亲不放心,去了几家医院检查(那同学没请过假,一直有上课),最后一次去检查的时间好象是5月底,视力正常,眼睛没事。前后花费的医药费大约一千元左右吧,都是那位同学的家长出, 当初那同学家长没提出什么,所以没再意。 今天她突然找班主任,向我索赔,要求1万块钱,大意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但说不出这些费是怎么算的,只是说听说别的学校有过类似的情况,对方家长赔了1万元,还说如果不给就报警、法庭上见之类的。我老公说,只全额支付医药费,也就是一千元左右,如果不接受,他们要告就去告。请问,对方家长这样索赔合不合理?如果自诉,哪些是关键证据?如何收集?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0-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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