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其中有一人生病,不能按时值班,我们负责人就安排我临时顶替值班,我答应了。但是晚上值班到12点的时候我因为害怕就回到了自己的宿舍楼。直到早上7点半我给负责人打电话说我要请假两天,我把钥匙留到宿舍让同事8点过来拿,然后我没有回办公室就离开单位回家了。然后下午两点负责人去库房拿东西时发现库房的东西丢了。(开锁的时候锁子是完好的,库房的钥匙只有负责人和当日的值班人有)。今天公司处罚决定是由于我的工作疏忽,让我一个人全赔单位的损失(3万元),并处罚2000元。这样的处罚合理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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