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父母名下有一集体宅基地,2008年父亲写下赠与宅基地给有的证明,但因是农村集体使用证,无法更为我的名字。之后,我独自岀资建了房。2014年因生活困难我和父母商量将房屋卖掉。是父亲作为卖方签的合同。之后,其他子女要求分割属于宅基地的钱,理由是宅基地是父亲以前买的,应该有一部分钱属于父亲的。我想问一下律师,父母已将宅基地赠与给我,只是没有更名,这笔卖房款里面,还有属于父母的所谓的宅基地的那一份吗?

广西-贵港 发表于:2014-10-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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