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通过熟人介绍,吴做了我网上下级分销商,我们在电话中约定了供货的价格,并以此价格通过网上QQ吴给下的定单给吴发货,我们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结算,4月份到5月12日之前按约定价格账款结算完毕,之后对方因其它原因没有及时结算到7月16日,我们不再发货,这当中吴告诉我找到另一个供货商,说对方价格比我们低,要求我5月13号到7月16号的账款以他现在的供货商价格来结算,对此我方不同意,对方以此来不结算欠款,现在做我们的证据的,一个是网上聊天的记录,另一个是电话录音,
人
发表于 2014-11-10 19:49
向TA提问可以找公证部门来做一下公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可打电话1314766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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