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您们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先生是北京人,我是外地人(在北京生活工作10年)。之前在申请北京限价商品房的时候,用的是我先生的名字申请。原本说好的户名写我一个人,因为是我父母掏的首付款(房价的70%)。但是在写户名上,开发商说必须要写申请人的名字。现在弄得就是房产本上有我先生和我的名字。(原本这套房子是要给我父母养老用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先生说要写个东西给我父母,可是不知道怎么写具有法律效益,或者有没有什么更加保险的做法,来维护我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0-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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