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出的保密条款如下: 保密条款: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且在未经甲方允许前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向外披露,或有意无意的向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到哪里工作。 2.乙方保密责任的截止日期: 1)常规截止日期:乙方离职后不再从事与甲方工作时所做工作一致的工作内容止。 2)特殊截止日期:乙方离职后的 3 年内,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的,乙方有责任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商业秘密。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咨询下公司这么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我是否可以不履行此条款?
人
发表于 2014-10-27 15:53
向TA提问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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