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跟公司刚刚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想做了可以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现在还处于试用期的阶段,但是其中有一条是那么说的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需提前15天,甲方批准发放《离职申请表》后相关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乙方工作满30天做好各方面工作交接后可离职。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按照合同法37条(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申请便可)来吗?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4-10-2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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