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5月份接了个学校的监控工程,在QQ群里发广告说,需要1-2两个钟点工,安装监控。结果蒋凯跟我电话联系了,谈好了报酬。跟我说一个人不行,要再带一个,于是他就叫了张杰。每人180一天,到霍邱以后,第一天因为物流货没到,没干活,第二天干了一天,第三天刚开始不到1小时,蒋凯在下面扶梯,没有说一声,就走开了。导致在梯子上的张杰梯子滑落。胳膊摔伤了。当时去霍邱县人民医院拍片子检查,说骨头没事,回去修养几天。我就给他们结了3天的工资,并支付医药费480元。他们回家后,跟我说又去医院检查治疗,两三个月后,让我赔偿五六千。我说一、我没有请张杰干活,是蒋凯带他过去的。二、是蒋凯扶梯子走开了直接导致他摔伤的。所以我只陪一部分,他们不同意。就起诉我了。今天老家太和县坟台镇法院的人员说,要发公告了,由于我不能及时赶回家,推迟3个月审理。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找律师应诉还是找当事人和解?如果我败诉了,他们提出的6.6万的赔偿,我都要支付吗?哪种方法能将损失降到最小。毕竟没工作,刚出来创业。能不能给个建议?谢谢!他们当时让我开了证明,证明中,我说明了是在帮我安装监控期间摔伤的。是蒋某带他去的,是由于蒋某扶梯子走开直接导致他摔伤的。后期有什么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4-10-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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