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替女方咨询一下,未婚有孕,男方不同意要孩子,如果女方坚持要生下来,想签订一分协议,内容大致是男方自愿并坚持不要这个孩子,今后孩子和他再无关系,不,孩子出生后不得要回,不得干涉孩子自己母亲的生活,女方也不得向南方索取抚养费!想咨询下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能向有关部门去公证?

北京-昌平区 发表于:2014-10-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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