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关于工伤事故的问题:我园林所与包工头签修枝协议书,承包街道绿化树木修枝的工作,甲方是园林管理所,乙方是包工头,其中协议里有一条:二﹑乙方负责修剪街道绿化树木的安全工作,修剪过程中要落实修剪树枝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有关工作,若乙方的工人发生工伤、交通等事故,乙方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交警、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落实相关工作,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有工伤事故,事故责任是否由包工头负责?
人
发表于 2014-10-31 21:37
向TA提问这属于承揽合同 ,甲方是定做人,乙方是承揽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甲方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才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11-04 10:44
向TA提问有合同约定,自然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但合同不是万能的,不能一签了之,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乙方能不能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没有生产安全的资质和能力!否则,在乙方出现重大事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会判决甲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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