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父亲四川人在厦门帮单位开车,8月17号时在晋江发生交通事故,证件齐全无违规,事后积极送医治疗因伤势严重两死亡,报警,报保险,配合警察,赔偿,但是因为在斑马线上出事交警判定全责,死者为贵州人在晋江务工,现年50多离异有一9岁女儿,8月21日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公司的积极赔偿取得家属的谅解书,现案子以到法院,我在法院查得10月中旬开庭审理,但是当我们家属和公司到法院,法官没有开庭,把我们叫到一边简单说了几句,说需要补充证明受害人户口的真实性证据才能审理,请问律师法官有过失吗?收集证据到下次审理期限是多久?我父亲判缓刑机率是多大?万分感谢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4-10-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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