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2年借别人10万元,口头约定是月利率两分。到14年九月,共付利息48000元,是通过打卡的方式,但是没有写收据。父亲借钱时也是通过打卡的方式,并且写了一张十万元的欠条。 现在如果要求其归还本金和从九月份到现在的利息,要是债务人不承认,应该怎么办?债务人可以把之前还的利息当做本金吗?可是欠条还是没变,还是之前的10万元欠条?请问,如何处理这件事?
人
发表于 2014-11-02 10:46
向TA提问你好!谁主张谁举证,你们举证已还的数额。具体可详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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