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家里买了一栋门面,与原房产所有人签有书面协议并兼有人证。由于周围环境鱼龙混杂,将房产证交予亲戚保管。1998年房产证被人偷走,拿去农村信用社抵押借了钱,而我和原房产主人不知此事,签字及手印全是假的。房产交易所伪造了委托书,并办了他权证给信用社,信用社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手续。1999年,贷款人因生意失败而破产不能还款。2003年法院来我们家才发现房产证被抵押贷款。法院调查过程中原房东说房子已经转卖给我,并签字画押。据房产交易所确认,现在房产证在房产交易所。对方不给予撤销抵押,也不配合我的调查。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房产证?我是否可以不经过原房东,单独请求法院宣布该抵押合同无效? 能否由原房产持有人提出申请,委托我向法院起诉,并接受退还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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