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做生意的,因特殊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合同,现签订合同2014-11-20到2019年到期,押金一万,房租一月一交,已交付一个月,没有违约金,合同上注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房租不退还。目前和房东联系了好几次,说到这个问题就回避,不给予答复,故意拖延。问题有如下几点,一,押金我还能拿到吗?二,在告知甲方他不来和我解除合同,我也不要押金了,就算我放弃,房租到期还要交付吗?三,他现如果租给别人前提是不是要先和我解除合同?四,我该怎样去保护我的权益,要回那一万元的押金?

广东-汕头 发表于:2014-11-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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