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Y,男的,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融资经理,同时自己也跟朋友合伙做工程项目,一个女的在Y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融资了400万,融资合同一年到期的时候,Y做了假公章假合同,与这个女的续订了融资合同,钱并没有进房地产公司,实业Y拿去投资到了自己的工程项目,期间约定的利益均按照合同支付给了那女的,但这个女的不知道。事后被这个女的发现,然后报案了,Y进了看守所已有大半年时间,公安机关侦查并查了还款记录,Y在被批捕之前已经偿还了375万。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我想咨询下,Y的情况是不是很严重,还款了375万,还是按照400万诈骗么?房地产公司答应不追究Y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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