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想离婚可是男方贷款20万怎么办啊 用不用女方还啊
人
发表于 2014-11-06 16:31
向TA提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男方贷款未经女方同意,是其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即应视为男方个人债务。
发表于 2014-11-06 16:03
向TA提问该笔债务是否需要女方回答,具体还要看男方这笔债务的用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必须根据该笔债务的材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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