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农村土地的事情。老父亲当支书,村里经济不好。1.镇里规划了一片地说让建工业园(有镇政府文件)。2.父亲把10亩一般耕地卖给了城里人(有村民会议记录),但是7亩没有改变土地类型。有三亩被建了房子。3.以上所得收入全部入村集体账本,用于架路灯修水池等,并且每年都通过了乡镇财务审计。4.村内人员因孩子婚嫁娶,私自在村里耕地建房。其中,一些已被县里执法罚款,有一些逃过了罚款。问题:现有村里人举报,说父亲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1.县级国土局下来核查,把镇里规划的工业园全部赖到父亲头上,并且转让的那10亩一般耕地,有一些只收了和同款,并没有真正转让。现在国土部门把只要收款的土地全部算在内。2.对于村内人员私自建造房屋,无论罚款与否全部是父亲监管失责。 请问这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么?这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么?该罪如何认定非法转让事实?是只要签了合同即算么?即使已经转让给村外人员,未改变土地用途也算是非法转让么?对于国土部门的土地类型勘察认定,只有行政复议了么?
人
发表于 2014-11-0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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