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律师分析下。基层法院2013年12月立案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014年7月认定A罪不成立,协调检察院变更起诉书换B罪(起诉书上写有明确的“A罪与指控事实不符,变更法律适用主体B罪,”有他们非法协调办案的证据A罪名审理八个月后),审判b罪后三个月法院又认为B罪不成立,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又打算威胁当事人换为A定罪。如果不同意就判实刑,同意就判缓刑,律师们,我们应该妥协吗?a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b罪是非法经营罪。
人
发表于 2014-11-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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