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1年丈夫偷拿本人身份证在上海偷办了4张,每张额度为20000的信用卡,目前本人在一年前拿自己的身份证还款3张,目前剩一张未还,我认为办理信用卡没有我签字,且没有单位证明,没使用过这些款项。银行已在追款,银行说是夫妻共有债务,而且卡使用长达数年,我已经承认了卡的存在,所以必须还款。如果银行告我,我会赢吗?要怎么做?

福建-宁德 发表于:2014-11-1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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