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1年在旅顺购买一套房子,20几万,后来因为开发商证件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起诉开发商退房,法院判我胜诉,要求开发商退还我购房款,开发商不予理睬,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我多方调查,找到开发商在中国银行开设的两个账户,其中一个是一般账户,有存款1000多元,根本不够执行款,另外一个是保证金账户,有存款140多万。我要求执行官查封,执行官说第一个账户已经查封,说第二个账户不能查封,只有公司破产才能查封,但是我在网上查了很多案例,是可以查封的,《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而商业银行均在按揭贷款保证金条款中约定:在担保期间内,若按揭购房人未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直接扣划保证金归还购房人的按揭贷款。该项约定属于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我想咨询一下,执行法官说的是否正确?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保证金账户?我该怎么办?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4-11-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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