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一家企业10月24日订的钢材合同,80吨,合同是购销合同,预付款合同上写的是7万元,生产周期是7天,可是我们协商以后,只给了5万元,合同也没有更改,现在这家企业因为资金不足转让给别人做了,在工商局更名,法人也换了,现在新接手的他们不承认我这5万元定金,说是他们以前的债务,与他们无关。他们是在11月1日接手的公司。11月以前的合同,债务跟他们没关系。我在11月5日在他们工厂里装走了已经给我生产的25吨货,我在让他们给我生产下一批货物时候(11月7日)才知道的工厂已经换人了,并且告诉我没能力生产了,如果想继续要货物,就和新公司重新定合同,以前的预付款不能扣除,以前的人给我打欠条,说欠我5万元。 我现在想起诉他们,可是当初预付款说的是给7万,协商后同意的五万,我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同意5万,合同也标明了,预付款7万元到账后,合同生效。我的打款信息,合同,第一次装货的提货单,我都保存着了,他们给我生产货物了,是不是就说明了这份合同生效?现在我如果起诉他们了,是不是会胜诉?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4-11-1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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