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拆迁后,由村集体建造安置小区,农民根据集体会议的定价,购买了安置政策范围内的面积, 交钱的方式通过银行打款到街道村财政专户,而在银行交钱的凭据又被村上收走,农民手里没有任何凭据。 按正常法律规范,农民手里应该有什么凭据,证明房子是自己的。比如购房合同,安置合同,小产权证等。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4-11-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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