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克扣工资,变更工资计算方式。后面被直接解雇,而我因为看到很多前同事因为这样而拿不到工资。我就截留了公司的货款,因为从事业务,货款需要自己来收。金额在八千九百左右。时间为一个月没有上交。后面我就直接上劳动局去控诉公司,没想到公司却先我一步去公安局报案说我挪用公款,后面只能去公安局进行调解,把货款当场还给公司,但是在公安局的调解书下,有写明不能去劳动局控诉公司,说这个事实不存在。但是我不情愿,也没有办法,就签了字。请问这样会影响后面的劳动仲裁么?因为我在去公安局的前几天已经去了劳动局,受理书已经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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