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因为处于包谷垴乡镇上,家里的土地基本被政府的各种建设征用。一九九一年修街道,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直接征用,没有任何补助,也没有任何人来说明原因。一九九四年修税务所,强制征地占地面积约600平米,补助2000元。一九九五年前后修建包谷垴至红箐乡村公路约1300平米,无任何补助,当时种下的玉米已经长出青苗了。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修建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很“农科办”)征地埂,补助3000元,修建新街道占地面积577平米,31元/平米。二零零三年六月二零零四年六月修建学校占地面积1042平米,12元/平米,当时庄稼已经长成青苗,无青苗补助,在同一份征地协议上有一份协议留给我家一块宽十米长十米的地基留作以后建设房屋用地。现在政府要叫我家无条件的让出一米五的位置,我家不服想起诉,这个可以立案吗?

云南-昭通 发表于:2014-11-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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