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结婚登记。2013年11月29日宝宝出生。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到2014年11月,也就是现在,我们也没在一起过性生活,2014年5月23日,他说他赵小姐唱歌呢,我们吵架了。6月26日我们也吵架了,7月3日我给他过生日,他不过,还讨厌我,为他死,他都不心疼,后我查他,淘宝记录与支付宝账单,发现他外面有人了。10月,我拿录音笔录音,他们是我生完孩子后认识的,正式在一起的时候是过完年正月十五在一起的,现在他们在一起快一年了。我孩子一岁了。房子90平,贷款买的,首付14万他父母拿12万。我妈妈2万,贷款30万,夫妻共有财产。请问离婚的话我会赢吗
人
发表于 2014-11-18 12:50
向TA提问您好,若您能举证证明男方已经与他人同居,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关于房产分割问题,首付款部分由你们双方父母出资,一般以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你们双方的证据由法院判决。建议协议离婚,若不成可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可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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