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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产公司收到长沙市潇湘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3500元/平方的单价对所购商品房进行结算,我公司应退回多收的购房款225000元。 作为被告该怎么办?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4-11-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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