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人在我处KTV摔跤,造成肋骨骨折一根,骨裂两根现要求赔偿4万多,请大家指点迷津,我处该不该赔偿那么多?
人
发表于 2014-11-18 13:33
向TA提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你方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要看过错的大小。对方提出要求赔偿4万也需要举出相应的材料,赔偿多少有商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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