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9月26日通过劳务派遣进入一家电子厂上班,当时签合同时,合同纸里面有一张选择是否交金,女友选择了不交,但是10月15日发工资时,工资条有被扣了250多社保,10月19号女友下班后在家楼梯摔伤致脊柱骨折,住院手术花费50000多,出院后到社保局被告知10月无法享受医保,因为单位是在我女友出事后知道严重了才补交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说20号前是正常续交,享受报销,20号后为补交,次月享受医保,后与劳务派遣商量无果,今天去劳动监察,答复是数额太大,只能通过法院,我在网上查到用人单位给员工交金是强制性的,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劳务派遣呢,可以胜诉吗?请热心的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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