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已8年了,婚前是男方出资买房,是独立产权人,婚后4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置换房屋并加了女方的名字,两套房套的价值都差不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要分给女方吗
人
发表于 2014-11-19 16:30
向TA提问对婚前房产的处置,是个人财产的一种延伸,财产归属并未变更。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置换房产中有你个人部分。
发表于 2014-11-20 11:14
向TA提问要分给女方,不过可以考虑到出资来源而减少女方的分割比例。
发表于 2014-11-19 15:20
向TA提问如果后来置换的房屋产证登记上已经加了女方的名字在内,那么根据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原则,该房产有女方的份额,离婚时需要分给女方,但是男方可就对房屋的贡献、来源等因素要求对女方进行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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