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现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该套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该套房屋目前处在银行按揭贷款状态,因女方暂时无经济能力解抵押变更房屋产权,故双方在北京市昌平区公证处对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及该套房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公证期限为永久有效,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终止该公证。同时,男方授权女方指定委托人全权代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买卖、物业等一切有关该房屋的权力,男方应按女方要求,积极配合女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的银行抵押按揭还款仍通过原贷款人账户偿还,由女方每月定期汇入银行按揭账户,双方约定此期限为自离婚登记之日起2年内;2年内女方须变更该房屋银行贷款人、房屋产权人。 (3)补偿:女方补偿房屋差价五十万元给男方,协议签订之日,女方需支付首付壹十万给男方,其余款项分期两年支付,支付完方可过户房屋。 离婚协议 女方要求将男方授权委托人全权代理房屋 会有风险吗?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4-11-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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