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两个人吵架,致使对方当事人死亡,在不知道对方当事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的前提下,这方当事人有责任吗?如有?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1-21 13:05
向TA提问本人认为,首先,从刑事方面说,对于对方的死亡这样以后,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吵架没有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主观意识;对于死亡也是无法预见的后果。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是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受害人已经死亡,其死亡的原因是应为吵架和自身的疾病而引起的。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死亡的发现。因此,吵架也是死亡的原因之一,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就是赔偿比例的问题。到底应当赔偿多少。那么要看具体案件了,根据问题的描述,是在不知道对方有疾病的情况下吵架的,因此,对于吵架引起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知的,也不在其意料范围内的。至于具体的比例要看,双方吵架时的具体情况,如吵架原因的过错程度,双方当时的主观意识等。
发表于 2014-11-21 09:47
向TA提问因辱骂致对方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辱骂行为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该方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行为为间接原因,对方的病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该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发表于 2014-11-21 10:24
向TA提问有责任。如果是一般的争吵,负民事责任;如果严重侮辱了对方,可能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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