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诉讼离婚。需要到男的户口所在地吗
人
发表于 2014-11-21 14:21
向TA提问您好,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诉讼。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其他的情形,不知道您的情形如何,上述法律规定请参考。
发表于 2014-11-21 14:18
向TA提问您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诉讼。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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