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多年,留有工作单位2居室公租房一套,楼下4间简易临建房。老公一直与婆婆在此居住,2个姐姐和2个哥哥结婚后搬出。2009年与老公结婚,大姑姐姐上门打闹,不让在婆婆处居住,为了婆婆的健康,我在附近租房住,老公两面跑。二大姑姐姐2010离异,把户口迁回娘家;我因为是农业户口,虽然结婚,但是户口并未迁入;婆婆的户口本上有老公、二大姑姐姐、二大伯子。今年11月份老公病逝,请问,婆婆的房子我是否也享有居住权?楼下4间临建房没有产权证,其中2间原来是属于老公的,请问,这两件临建房我是否能继承?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