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5月在A公司工作,口头约定三个月之后转正。距转正日期一个月的时候,本人将转正申请书交到人事部门。2014年8月得知因单位原因,延长转正日期。直至2014年11月,试用期已满六个月还未给本人转正。期间《2014年5月~2014年8月本人在A公司工作。2014年8月~2014年8月,在B公司工作。2014年8月,接到总部通知,回到A公司工作至今。》 于2014年5月@日工作至今,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保险。本人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制服,工作期间的工资证明,及本人工作中填写的工作报表,并有员工能证明。 不知现在辞职可否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本人工作期间每月双倍的工资,及补交保险的费用。如果劳动仲裁,应该仲裁A还是B? 备注:本人应聘时,应聘的是B公司,但工作是在A公司,工资也由A公司发放。A与B公司同属一个集团的下属公司。
人
发表于 2014-11-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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