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3年12月3日,我妹夫与妹妹因生意亏损被人逼债,对方人多势众,我妹夫由于怕吃亏驾车离开,后被债主雇来的人驾车追逐,两车均极速行驶,且对方一直有超车挤车逼停等一系列危险动作(部分有监控),当车子进入另一辖区约2公里后我妹夫车子偏离道路撞向路边大石块,造成我妹妹死亡,我妹夫重伤。第三天向翻车地派出所报刑事案件,起先答复应向上一辖区报案,上一辖区称应由翻车地受理,两地均推诿。后统一答复需交警,但交警认为无法认定是否形式原因造成车祸未能移交,后出具为“由于我妹夫逃债,后车尾随(是尾随,不是追逐)我妹夫在未确保安全条件下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一系列的奔波后,我后来上访至湖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现接到上一辖区交警电话称:经过一系列调查,认定两车为竞逐行为,两车均涉嫌危险驾驶,但无法答复是否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有律师愿意帮忙吗?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4-11-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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