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女朋友唐克芬分手后的三天,她的家人到我上班的地方来找我,叫我去厂门口说清楚,我跟他们出去以后,她舅舅就打了我一顿,打完以后她舅舅说我女朋友不见了,找不到了,让我去找,要是找不到就让我死,后面她舅舅让我叫我打电话给我老板请假去找她,等我老板来了之后我跟老板做完交接我就跟她舅舅走了,出了厂以后她舅舅就直接把我带到了他们住的地方,当我到哪里的时候我看到唐克芬坐在那里玩,并没有像她舅舅说的哪样人不见了。到了以后他们就问我,我跟唐克芬是怎么回事!说完以后他们让我给钱,他们问我用了唐克芬多少钱,让我把钱在当天给他们,不给我就不让我走,最后我被逼的只能像厂里预支了八百块钱给了他们,可给完他们800块钱以后他们还想让我给青春费,可我没有给!请问一下这属于什么案件。我可以告他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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