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今年8岁半在睢阳区一所私立寄宿小学,一个礼拜或者两个礼拜才接回家一次。上个月低晚上7点多孩子回宿舍睡觉的时候和同学戏闹不小心用塑料玩具小刀划破同学脸部。《塑料玩具刀实在学校里买的,还是校长的亲戚小卖部,学校应该绝对不允许卖一切玩具,是吗?》当晚我就陪着对方孩子和家人一起去北关医院,当时缝了4.5针吧,我一直说对不起,时候买了两件礼品给他们。直到现在对方说怕以后会留有大疤痕,要求现在赔偿。或者3年以后不能恢复好还要再给我签订协议,最主要的是,校方说他们只能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我孩子是寄宿的,又是在学校生活老师的看管下发生的,双方孩子都是寄宿生,还有就是玩具都是在校内买的,请问这个责任学校有多大。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1-25 11:00
向TA提问学校应当承担至少是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因为孩子是寄宿生,监管义务已经全部交给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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