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北京分公司)干了1年2个月,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人员编排,要求我们部门部分员工回总部上班,只是提前10天口头通知让我们月底去,如不去,给我们1个月工资做补偿,我们公司每月还扣押我们一个月工资,还扣除我们每月20%的绩效工资半年才给一次。加班没有调休也没有加班费,我有每月加班打卡证明、每月工资系统证明。分公司领导还威胁我们说,如果不走,就给我们北京市1680元最低工资,这个我有录音,请问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公司需要给我多少钱的赔偿?
人
发表于 2014-11-27 15:46
向TA提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其他的费用较多较细,最好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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