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同学离职出现这种情况:人事以含有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就签正式劳动合同的招聘信息,将我同学招入公司做客服。我同学因为上晚班,而晚班凌晨1点多独自回去而害怕,而且招聘公司在我同学工作快2个月了,也没有签合同的打算,于是我同学想辞职,跟招聘单位说了,招聘单位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为由不答应,还说如果我同学走也可以,不予发工资。请问律师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4-11-28 18:39
向TA提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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